问题 | 离婚不想给抚养费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一方能否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
在我国,父母对子女承担着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法律明确规定: 《民法典》对此有相关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特殊情况的考量: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抚养费可能会适当减免。 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实力很强,其抚养能力完全能够满足子女成长所需的各项费用,并且能确保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同时还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获得收入来源等。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经法院依法判决后,才可以适当减免抚养费。 3.强制执行的措施: 要是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 若对方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仍然拒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直接抚养孩子,小朱却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小朱不能随意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除非其符合法定特殊情形。 2、若小朱无经济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或小李经济实力强能满足孩子成长所需且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经法院判决才可能减免抚养费,否则小朱应支付。 3、若小朱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支付,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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