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不给抚养费不给探视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前夫不给抚养费且拒绝探视子女的行为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支付抚养费乃是法定的责任与义务。 即便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然解除,父亲或者母亲都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子女的职责。 倘若一方不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另一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 而对于探视权,在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与此同时,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对方坚决拒绝配合进行探视,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探视的义务并且支付抚养费。 法院会基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全力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并且,在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当优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从而为子女的成长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支付抚养费且不让小朱探视子女。小朱多次与小李协商无果,争议点在于小李认为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抚养费且担心小朱探视影响孩子生活,拒绝履行义务。 案情分析: 1、支付抚养费是法定责任,无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职责。小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缺乏合法依据,小朱有权要求其支付。 2、小朱享有探视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小李拒绝配合探视的行为违法,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保障小朱的探视权及子女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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