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小孩判给女方了男方还能要回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大多会判给女方。
不过,男方要是想把孩子要回来,那是需要满足一定法定情形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失不见。 离婚之后,不管孩子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孩子依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 要是女方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形,男方就可以请求法院去变更抚养关系,从而把孩子要回来。 其一,女方患上了严重的疾病或者身体受到了伤残,已经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了;其二,女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其三,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了,并且孩子自己愿意跟随男方生活,同时男方也有抚养孩子的能力。 总之,男方想要把孩子要回来,就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如果没有这些,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尊重原来的判决,继续让子女由女方来抚养,维持现有的抚养现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给了小丽。后来小朱想把孩子要回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丽出现了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而小丽则认为应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1、若小丽患上严重疾病或身体伤残,失去抚养能力,小朱有足够证据证明此情况时,法院可能支持小朱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 2、若小丽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小朱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小朱。 3、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愿意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小朱据此请求变更,法院也可能予以支持。若无充分理由和证据,法院一般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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