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可以索要分居期间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一情形之后,通常来讲是不能够单独去索要分居期间的抚养费的。
当到了离婚这个节点,倘若双方已然就子女的抚养等相关事宜作出了妥善的处理,那么一般就应当按照之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经由法院判决而确定的内容来予以执行。 然而,倘若在分居期间,其中一方并没有切实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进而使得子女的生活陷入到了困难的境地等状况,此时,另一方就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那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想成功索要抚养费,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并且给子女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同时,关于法律所规定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等方面是有着相应的规定的,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准确的判断以及合理的主张。 总而言之,离婚之后去索要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这件事情,必须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一定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综合考量,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可行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此前分居。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等事宜作了处理。后小朱认为分居期间小李未履行抚养义务,致子女生活困难,遂以子女名义起诉小李索要分居期间抚养费,小李则称自己履行了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李在分居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且给子女带来不利影响,如子女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等,法院可能支持小朱诉求,判小李支付抚养费。 2、若小朱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小李未履行义务或未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其索要抚养费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