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一岁妈妈就走了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是以跟随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的。
不过,要是母亲出现了以下这些情形,那子女也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其一,母亲患有那种经过长期治疗却一直都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太适合和母亲一起生活;其二,母亲明明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其三,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没有办法跟随母亲生活。 对于已经满了两周岁的子女,当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时候,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这个原则来进行判决。 而当子女已经满了八周岁的时候,就应当尊重他们自己的真实意愿。 具体到这个案件,孩子才一岁,正处于哺乳期,按照原则是应该随母亲生活的。 但这时候必须要综合全面地考虑母亲的具体情况,像是是否存在前面所说的那些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等等。 如果母亲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父亲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保障孩子能够在更合适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孩子一岁尚在哺乳期。按原则孩子应随母亲小朱生活,但小李认为小朱患有长期未愈的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哺乳期内子女一般随哺乳母亲抚养,但母亲若患有长期治疗未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子女可随父亲生活。本案中小李主张小朱患病,若属实,从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孩子可能判归小李抚养。 2、若小朱不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形,那么按照哺乳期子女抚养原则,孩子应随小朱生活。需依据实际情况判定小朱是否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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