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后共同财产女方孩子可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二次婚姻之后,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通常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来进行的。
当女方带着孩子进入二婚家庭,倘若女方的孩子与继父或者继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这意味着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继父或继母对女方的孩子履行了抚养的义务,给予了孩子生活上的照顾和关爱。 在这种情况下,当女方去世后,其在二婚后所拥有的共同财产中,属于女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女方的孩子是有一定的继承权的。 然而,如果女方的孩子与继父或继母并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也就是说在共同生活中,继父或继母并未对孩子进行实质性的抚养行为,那么通常来讲,女方的孩子是无权直接分得女方在二婚后的共同财产的。 总之,核心要点就在于女方孩子与继父或继母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这一因素会对女方孩子在二婚后共同财产中的权益产生显著的影响。 它就像是一把钥匙,决定着孩子能否在女方去世后获得那部分属于女方的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二婚,小朱带孩子小静。小朱去世后,争议点在于小静能否继承小朱在二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她自己的份额,关键看小静与小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此前小李对小静生活上有照顾,双方似乎形成抚养关系,但小李后又减少关照。 案情分析: 1、若小李在与小朱共同生活期间,长期为小静提供衣食住行保障,陪伴其成长,履行抚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那么小静有权继承小朱二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小朱的份额。 2、若小李后期减少对小静的关照,未对小静进行实质性抚养行为,未形成抚养关系,小静通常无权直接分得小朱在二婚后的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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