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分手孩子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双方针对抚养权这件事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出来的结果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2.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关系。 然而,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完全相同的,他们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都应得到平等的对待,不会因为出生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在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情况下是以跟随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 这是因为母亲在哺乳期能够给予孩子更直接、更贴心的照顾,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育。 4.当孩子过了哺乳期之后,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而产生争执,并且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时,此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 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以确保判决能够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一方如果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只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得到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抚养环境会受到极大影响,变更抚养关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这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变更抚养关系能让孩子摆脱不良环境。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那么尊重孩子的意愿并变更抚养关系是合理的。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育有一女小静。哺乳期内小静随母亲小李生活。哺乳期后,二人就小静抚养权产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小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理由是小李工作变动无法照顾孩子,小李则认为自己能兼顾,争议焦点在于抚养权归属。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未登记结婚,非夫妻关系,但小静权益与婚生子女相同。 2、哺乳期内小静随小李抚养符合法律规定。 3、哺乳期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居住等情况判决。 4、小朱以小李工作变动为由要求变更,法院会考量此是否构成变更的正当理由,若影响照顾孩子且小朱有抚养能力,可能支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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