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都不要小孩女儿该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按照原则来说是由母亲来进行抚养的。
而当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就会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依照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倘若子女已满八周岁,那一定要尊重其真实的意愿。 倘若离婚的双方都不想要小孩,此时法院会全面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例如,其中一方的经济状况较为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或者一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孩子,这些因素都可能会使该方更有优势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种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 要是调解无法成功,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以此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总之,到底将孩子判给哪一方,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两人都不想要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小朱经济条件好,小李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尝试调解也未成功,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案情分析: 1、孩子已超过两周岁,父母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法院需依据双方具体状况,按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小朱经济优,小李时间多,都是法院考量因素。 2、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目的是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判决会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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