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少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起诉是一种可行的途径。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后,倘若由一方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部分费用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一部分,其具体的负担额度以及期限的长短,通常由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举例来说,假如男方少给抚养费,此时女方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其目的是要求男方切实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在起诉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离婚协议,它能够明确双方在抚养费方面的约定;判决书,若之前有关于抚养费的判决,可作为依据;还有男方的收入证明,以此来证明男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事实。 法院会综合各种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责令男方补足应支付的抚养费。 并且,法院还会根据男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约定小李抚养孩子,小朱支付抚养费。但之后小朱少给抚养费,小李要求其补足,小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小李遂向法院起诉,提交了离婚协议、判决书及小朱收入证明等证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小朱少给抚养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起诉时提供相关证据是合理且必要的,能证明小朱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事实,法院会综合情况判决小朱补足费用,并根据其经济状况确定后续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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