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无共同财产离婚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的孩子,通常是以跟着正在哺乳的母亲进行抚养为主要原则的。
这是因为母亲的乳汁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营养,对孩子的成长十分重要。 当孩子过了哺乳期后,如果父母双方因为抚养问题而发生争执,并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此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也会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量。 像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抚养的决策;如果孩子一直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这种情况也会被重视;再有就是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这也可能会成为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同时,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等方面也会被综合起来进行考量,目的就是为了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依据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个孩子。孩子哺乳期内随母亲小朱生活,哺乳期后,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孩子已十岁,有自己想跟父亲小李生活的意愿,且小李做了绝育手术,而小朱经济条件更好。争议点在于孩子到底该判给谁。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孩子随母亲小朱抚养符合一般原则。但哺乳期后情况变化,需综合考量。 2、孩子十岁有自己意愿,法院会考虑其想法,即想跟小李生活这一因素。 3、小李绝育这一特殊情形会对抚养决策有影响,而小朱经济条件好也是考量因素之一,法院会综合判断以利于孩子成长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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