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两个孩子离婚怎么判可以全判给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考量。
一般来说,在子女年龄方面,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原则上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在情感上更依赖母亲,母亲能给予他们更细致的照顾。 而当子女超过两周岁时,法官会优先考虑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具体而言: ①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 因为生育能力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因素,失去生育能力可能会影响到家庭的未来规划。 ②如果子女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增大。 ③当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时,为了避免子女在多个兄弟姐妹之间争夺资源和关爱,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往往更易获得抚养权。 ④若子女随某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这一方也会更受青睐。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因素并非绝对,具体的判决仍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法官会综合所有因素做出最公平、最有利于子女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他们的孩子刚满两周岁,小朱做过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小李有其他子女,且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此前一直随小朱生活。 案情分析: 1、孩子刚满两周岁,已过通常随母方生活的阶段,需综合其他因素判断抚养权归属。 2、小朱丧失生育能力,从家庭未来规划角度看,其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 3、孩子随小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小朱获抚养权可能性增大。 4、小李有其他子女,小朱无其他子女,小朱更易获得抚养权。 5、小李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朱更应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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