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样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跟随母方生活。
不过,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因为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造成威胁。 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方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和意愿,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若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意味着该方在生育方面的能力受限,可能更需要子女的陪伴。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长期的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心理和身体发展都有重要影响。 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种情况下,子女在该方身边能得到更多的关爱和资源。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健康的成长环境对子女至关重要。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子女的自身意愿,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心理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双方都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不满两周岁,小丽却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小朱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孩子八周岁后,小胡和小静离婚争抚养权,孩子表示愿随小静生活,但小胡认为自己条件更好。争议点在于抚养权归属。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孩子不满两周岁本应随母方,但小丽患久治不愈传染病,依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所以孩子应随小朱生活。 2、小胡和小静离婚时孩子八周岁以上,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小静生活,按照规定,应充分考虑孩子意见,所以抚养权应归小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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