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妈妈应该经常去看女儿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妈妈是否经常去看女儿,从法律和情理这两个层面来看,有着不同的分析,具体如下:
1.法律层面: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他们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该权利的义务。 至于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妈妈每周探望女儿一次,每次探望时长为两小时等。 若双方无法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情理层面: 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妈妈经常去看望女儿具有重要意义。 女儿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母爱的滋养,妈妈的探望能让女儿切实感受到母爱,有助于其情感的健康发展和心理的正常成长。 例如,妈妈的陪伴能让女儿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获得来自母亲的支持和鼓励。 综上所述,妈妈在法律上明确享有探望权,而在情理上,若自身条件允许,经常看望女儿对孩子的成长是较为有利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女儿随小李生活。小朱想经常去看女儿,小李却认为小朱探望过于频繁会影响女儿生活,双方就小朱探望女儿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望事宜,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2、从情理层面看,女儿成长需要母爱,小朱的探望有助于女儿情感和心理的健康发展,若小朱自身条件允许,经常看望女儿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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