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探视权,也就是探望权,是一项涉及到家庭和子女权益的重要权利,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探望方式: -探望方式主要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 其中,看望式探望通常时间较短,一般就是前往子女所在处,和子女见面、交流、互动,不涉及过夜情况。 例如,父母一方可以在周末的下午到另一方住所看望子女,陪伴孩子玩耍、聊天,到傍晚时就离开。 而逗留式探望时间相对较长,探望人可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定的时间,将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2.探望时间: -具体的探望时间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沟通,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以及自身的工作安排等,就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探望时间安排,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工作生活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3.探望地点: -一般情况下,探望可以在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住所进行,这样便于子女在熟悉的环境中与另一方见面。 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安全、适宜的地点, 探视权的行使必须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若一方行使探视权时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丽获得子女抚养权。小朱要求行使探视权,希望采用逗留式探望在寒暑假接走孩子,但小丽只同意小朱周末下午进行看望式探望,双方就探望方式和时间产生争议,且对探望地点也未能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关于探望方式,看望式和逗留式探望均是合法方式,应综合考虑子女需求及双方实际情况确定,不能一方强行决定。 2、探望时间方面,双方应友好协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判定,不能仅按一方意愿安排。 3、探望地点若不能在直接抚养方住所进行,双方也应协商确定安全、适宜场所。同时,行使探视权必须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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