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亲去世孩子怎么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亲不幸离世时,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妥善解决:
一、亲属抚养 在亲属抚养方面,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去世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 同样,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弟、妹,也负有扶养的义务。 二、指定监护 要是没有合适的亲属能够抚养孩子,那么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就会担任临时监护人,并进行指定监护。 这些部门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因素,为孩子找到合适的监护人,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三、收养 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或家庭,可以依法收养这个孩子。 收养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收养家庭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以及良好的品德,能够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四、社会福利机构 如果确实没有合适的抚养人和收养人,孩子可能就会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这些机构会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悉心的照顾,让孩子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不幸因意外离世,小朱尚年幼。其祖父母身体不错且有稳定收入,但表示不愿抚养。小朱的姐姐小李有负担能力,却称自己生活忙碌无暇照顾。居民委员会准备指定监护,小朱亲属则认为应优先亲属抚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离世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小朱祖父母拒绝抚养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2、有负担能力的姐对父母死亡的未成年弟有扶养义务,小李以忙碌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3、在亲属抚养存在争议且亲属未切实履行义务时,居民委员会有权进行指定监护,以保障小朱的生活和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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