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家暴另一方没有经济来源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出现一方实施家暴,而另一方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状况时,通常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没有家暴行为且具备抚养能力的那一方。
在具体的判决过程中,需要综合考量诸多方面的因素。 其一,孩子的年龄是一个重要因素,年幼的孩子往往更需要母亲的细心照料,所以通常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母亲,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让孩子在温馨的氛围中成长。 其二,孩子的意愿也不可忽视,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应该得到一定的尊重。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比如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其自身状况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也有可能将孩子判给父亲。 对于无经济来源的一方,他们可以积极争取探视权,通过定期与孩子相处,来维护与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同时,家暴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民事赔偿等,以弥补受害方及其孩子所遭受的伤害。 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始终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根本原则,全面、综合地考量各方的实际情况,从而做出最为合适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子。小朱有严重家暴行为,小李无经济来源。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称自己有经济能力应得抚养权,小李表示小朱家暴不应得到抚养权。孩子年幼,还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有严重家暴行为,小李虽无经济来源,但通常会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无家暴且具备抚养能力的小李。 2、孩子年幼,按规定更倾向于母亲照料,这也有利于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所以小李在抚养权争夺中有较大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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