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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上写孩子归女方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中写明孩子归女方这一情况,确实是有效的,不过要满足相应条件,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离婚协议需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也就是说,在签订协议时,双方是经过自愿协商,一致决定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女方的。
整个协商过程必须是自由、平等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形。
例如,一方不能通过隐瞒财产状况或者以伤害对方及其家人为要挟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同意孩子归女方抚养。
二、内容合法合规
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保障男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点。
探视权是男方的法定权利,女方不能通过协议限制或者剥夺男方的这一权利。
除此之外,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等相关约定,也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协议的签订要符合法定形式。
通常情况下,需要双方亲自签字确认,表明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而且,只有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这份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若后续出现女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比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女方存在虐待孩子等行为,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因素来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女方小李抚养。但之后小朱认为小李限制其探视孩子,且当初签订协议时小李隐瞒财产状况迫使自己同意抚养权归属,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协议体现真实意愿方面,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隐瞒财产等胁迫行为,那么该协议可能存在瑕疵,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在内容合法合规上,小李限制小朱探视权违反法律规定。若属实,此协议部分内容无效。
3、从法定形式要求看,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且签字确认,协议生效,但出现小李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时,小朱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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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9: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