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个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跟随母亲生活。
不过,当母亲出现以下情形时,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其一,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为了子女的健康,更适合随父亲。 其二,母亲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父亲的请求可能会得到支持。 其三,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有极大的不良影响等。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都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此时若一方有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 二是子女跟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方更有优势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三是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也可能成为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因素。 四是子女随某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该方更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该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子女的意愿,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争夺两岁儿子抚养权。小丽患长期难愈传染病,小朱要求儿子随自己生活,小丽则称自己能照顾好。此外,对于八岁女儿抚养权,双方也有争执,女儿表示愿随小朱生活。 案情分析: 1、对于两岁儿子,小丽患长期难愈传染病,依据相关规定,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儿子更适合随小朱生活。 2、对于八岁女儿,父母双方产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子女意见,女儿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所以从利于其健康成长角度,抚养权应归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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