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理小孩可以判遗弃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弃罪,简单来讲,就是针对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倘若负有扶养的责任却拒绝去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仅仅是一方偶尔对小孩不理睬,这并不一定就构成遗弃罪。 就好比偶尔因为忙碌而一时疏忽,或者短时间内因为某些事情而没顾得上照看小孩,这种情况不能贸然认定为遗弃罪。 然而,倘若一方长期、持续地拒绝抚养小孩,这种行为就很严重了,它会使得小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比如小孩可能因得不到及时的喂养而营养不良,或者因缺乏照顾而生病却无法得到医治,甚至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小孩心理受到严重创伤等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罪。 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诸多因素。 其中包括不理睬小孩的时间长度,是短期的偶尔为之,还是长期的持续状态;还要看对小孩实际造成的影响,是轻微的暂时不便,还是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等。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这类情况,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与当地的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他们会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切实的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小孩的权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朱因工作繁忙,长时间在外,对小静不管不顾,小静长期营养不良且生病得不到医治。小李认为小朱构成遗弃罪,小朱却称自己只是偶尔疏忽不构成遗弃罪,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长期对小静不管不顾,导致小静营养不良且生病无法医治,这使小静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符合遗弃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2、小朱称自己只是偶尔疏忽与事实不符,其行为是长期、持续地拒绝抚养小静,并非偶尔为之,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小朱的行为很可能构成遗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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