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方面:
在同居生活期间所诞生的子女,其权利与婚生子女是完全相同的。 无论是在生活照料、教育引导等各个方面,都享有同等的待遇。 并且,双方都肩负着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如果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以确保子女能够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必要的生活费用。 财产方面: ①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努力所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程度等各种因素,然后进行合理的分配,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②如果是一方的特有财产,比如是其婚前个人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等,这些财产归该方本人所有,在分割财产时不予进行分割,以体现对个人财产的尊重。 ③对于同居之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始终归该方所有,不会因为同居关系的存在而转变为共同财产。 总之,当面临同居期间的子女以及财产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应尽量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来寻求解决办法,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同居期间育有一女小静。后两人感情破裂分开,小朱不直接抚养小静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同时,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及小朱婚前继承的一笔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子女抚养,小静作为非婚生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相同,小朱不直接抚养应依法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小静的成长和生活费用。 2、对于房产,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原则,综合双方出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 3、小朱婚前继承财产属于其特有财产,归小朱本人所有,分割财产时不应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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