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了孩子归男方可以再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离婚判决明确孩子归属于男方之后,若想对抚养权进行变更,那就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男方出现了诸如虐待孩子、遗弃孩子这类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此时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女方一定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男方存在上述那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并且要让大家清楚地看到,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更为有利的。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全面地根据双方的实际状况,把各个方面的因素都综合起来进行考量,然后才会作出最终的判决。 另外,孩子自身的意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 不过,孩子的意愿通常需要结合其年龄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比如说,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可能更多地要考虑其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等因素;而对于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其自身的意愿则会占有相对较大的比重。 总之,离婚判决之后要想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虽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确实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同时还得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小朱。之后,小李认为小朱存在虐待孩子行为,欲变更抚养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小朱否认虐待行为,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产生争议,法院需综合考量后判决。 案情分析: 1、小李若要成功变更抚养权,需准备充足证据证明小朱存在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否则诉求难获支持。 2、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双方实际状况,如生活环境等因素,同时结合孩子年龄判断其意愿对判决的影响,作出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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