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几岁有自主选择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未成年子女达到八周岁这个年龄节点时,他们便开始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在离婚这一情形下,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首要原则的。 而当子女已满两周岁,倘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此时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必须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意愿的高度重视与尊重,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会全方位、综合地考量各种不同的因素,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情况依然需要依据每一个具体案件所呈现出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裁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公平能够在每一个离婚案件中得以体现和落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育有一子小胡。小胡不满两周岁时,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李却认为自己条件更好也应抚养,争议点在于谁应直接抚养孩子。后来小胡满两周岁,双方仍未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小胡满八周岁后,小胡表示想跟小朱生活,小李却不认可。 案情分析: 1、小胡不满两周岁时,按照《民法典》规定,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首要原则,若无特殊情况,小朱作为母亲应获得抚养权。 2、小胡满两周岁后,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应依据双方实际情况,按最有利于小胡的原则判决。 3、小胡满八周岁后,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小胡想跟小朱生活,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抚养权大概率会判给小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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