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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谁承担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承担问题,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就结束了。
这是基于普遍的社会认知和法律考量制定的。
当子女进入大学阶段时,通常已年满十八周岁,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父母此时已不再有法定的义务去支付子女大学期间的费用。
这是因为在法律看来,十八周岁的子女在生理和心智上已基本成熟,具备了一定的独立生活和自我负责的能力。
2.协议约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能会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对子女上大学费用的分担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这种约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或者由一方全额承担等。
3.自愿承担:
尽管法律上父母没有支付成年子女大学费用的义务,但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经济条件较为宽裕,且出于对子女的关爱和支持,自愿承担子女上大学的部分或全部费用,这也是完全可以的。
这种自愿承担体现了父母对子女的深厚情感和责任。
总之,一般情况下父母无支付成年子女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但可通过约定或自愿方式来分担相关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女儿小静考上大学。小朱认为自己已无支付小静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拒绝出钱;小李则称离婚协议有相关费用分担约定,要求小朱履行。双方就离婚后子女上大学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层面看,小静年满十八周岁,父母对其抚养义务一般已结束,小朱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无支付大学费用的法定责任。
2、关于协议约定,若离婚协议中对子女大学费用分担有明确且不违法的约定,双方应按约定执行,小朱若拒绝则违背协议。
3、若小朱或小李经济宽裕且自愿承担小静大学部分或全部费用,体现的是情感和责任,并非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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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