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叫看孩子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为何不可以:
一、探视权与抚养费支付的关系剖析 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有着本质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其意义在于让这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参与子女的成长过程。 比如,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有权定期看望孩子,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 而支付抚养费则是该方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为了确保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二者不能相互抵消或混淆。 二、支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解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这一规定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而确定的。 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经济保障,从日常生活开销到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都离不开金钱的支持。 父母有责任为子女提供这些保障,以促进其健康成长。 三、解决探视权受阻问题的正确途径 若一方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被阻止的一方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若这些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有效手段。 而绝不能以拒绝支付抚养费作为对抗手段,这样不仅损害了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因小丽多次无故阻止其探视孩子,心生不满,便拒绝支付抚养费,认为探视权受阻就可不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和抚养费支付是不同法律概念。探视权是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方的权利,而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探视权受阻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二者不可相互抵消。 2、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抚养费,小朱不能以小丽阻碍探视为由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支付,应通过协商、调解或起诉等合法途径解决探视权受阻问题,而非损害子女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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