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着孕离婚的孩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女性怀着孕的特殊时期选择离婚,而孩子此时还未出生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的。
不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抚养权的相关事宜需要明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孩子出生后的一般原则 当孩子出生后,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以随母亲生活作为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这是因为在哺乳期内,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母亲能够更贴心地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比如喂奶、换尿布等,能给予孩子更细致入微的关怀,让孩子在成长初期得到更好的照顾,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二、特殊情况的考量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严重的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而此时父亲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并且父亲也愿意抚养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经过综合考量,也可能会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 三、协商确定抚养权 此外,父母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比如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等,法院通常是会予以认可的。 案情回顾: 小丽怀孕时与丈夫小胡离婚,孩子未出生时不存在抚养权争议。孩子出生后,小丽患严重肺结核,小胡有稳定收入和居住环境且愿抚养孩子,双方就抚养权产生分歧,小胡主张自己抚养,小丽则认为应按一般原则由自己抚养。 案情分析: 1、按一般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因哺乳期母亲有抚养优势。但小丽患严重肺结核,属于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 2、小胡具备抚养条件且愿意抚养孩子,法院综合考量时,可能会判决孩子由小胡抚养,若双方协商出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归属方案,法院通常会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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