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出现不让另一方见孩子的情况,可参考以下方式来妥善解决:
1.协商解决: 在遇到这种问题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且深入的沟通。 要清楚地向对方表明,探视孩子是自己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这不仅关乎自己的情感需求,更是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在沟通时,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具体哪几天、每天的哪个时间段;以及探视的方式,例如是上门探视、带孩子外出游玩等,尽最大努力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倘若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拒不执行探视权的一方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常见的措施包括罚款,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或者进行拘留,以强制其配合探视,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探视权利。 3.变更抚养权: 要是对方长期且恶意地阻止探视,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了亲子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同时也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为孩子创造一个更有利于成长的环境。 总之,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让小朱见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但未成功。之后小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解决问题,因小李长期恶意阻止探视,小朱考虑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时,应明确表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对孩子成长重要。若小李能认识到这点,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探视细节,可和平解决问题。 2、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对小李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是为保障小朱探视权,促使小李配合。 3、若小李长期恶意阻止,小朱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合理,法院会综合考虑,若认定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可能支持变更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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