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这些情况,孩子有可能会被判给男方:
女方患有那种经过长时间治疗都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和女方一起生活是不太适宜的。 比如女方患有乙肝且病情不稳定,病毒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为了孩子的健康,孩子就可能会判给男方。 女方明明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男方强烈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例如女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但却经常忽视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男方则尽心尽力地关心孩子的成长,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会判给男方。 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无法和女方生活在一起。 像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以后再也没有生育能力了,而女方还具备生育能力,从孩子的长远利益考虑,孩子可能会判给男方;又或者男方没有其他子女,是独生子女,而女方已经有了其他孩子,男方希望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孩子也可能会判给男方。 当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差不多的时候,如果孩子单独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并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要求并且也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他们,那么这种情况可以作为孩子随父生活的一个优先考虑条件。 比如男方的父母退休后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孩子和他们感情深厚,孩子就可能会判给男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小丽患有乙肝且病情不稳定,病毒传染性强;小丽有抚养条件却常忽视孩子照顾与教育;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小丽还有生育能力;孩子与小朱父母生活多年,小朱父母愿且能帮忙照顾,争议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谁。 案情分析: 1、小丽患乙肝且病情不稳定具强传染性,从孩子健康角度出发,孩子随其生活可能不利,小朱获得抚养权有一定合理性。 2、小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义务,小朱又强烈要求孩子随其生活,这使小朱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 3、小朱绝育无生育能力,小丽有生育能力,从孩子长远利益考虑,判小朱抚养孩子可能性增加。 4、孩子与小朱父母生活多年且他们愿且能照顾,此可作为孩子随小朱生活的优先考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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