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子女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秉持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当双方条件差不多时,往往会着重考量子女与父母一方的感情基础等方面的因素。 比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让其随母方生活。 但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就可能随父方生活:其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父母双方都要求随自己生活,其中一方若有以下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若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然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争夺两岁女儿小静的抚养权。小朱称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主张小静随自己生活;小李则称自己虽患病但可控制,且与小静感情深厚,应随自己。此外,双方还就小静的成长环境等问题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李患病情况,若经鉴定其疾病确实对小静生活有严重不利影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小静可能会判随小朱生活。 2、若小李疾病对小静生活影响不大,且小静与小李感情基础较好,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小静可能会判随小李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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