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小孩玩耍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到两个小孩的侵权责任问题时,情况如下:
一般而言,如果两个小孩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是8周岁以下),那么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要是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倘若两个小孩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那就得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导致的,那么就由第三人来承担侵权责任;但要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总之,在判断责任划分的时候,必须要综合考虑小孩的年龄、行为能力以及过错等这些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确定到底由谁来承担主要或者次要的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6岁)和小李(7岁)玩耍时,小朱不小心推倒小李致其受伤。小李家长认为小朱家长应担全责,小朱家长称已尽监护职责应减轻责任,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静(9岁)和小胡(10岁)打闹致物品损坏,对责任分担存分歧。小丽路过被误伤,其家长认为第三人有责任。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监护人担责,若小朱监护人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侵权责任。 2、小静和小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侵权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 3、若能证明小丽受伤是第三人行为导致,由第三人担责,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担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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