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俩孩子必须一人一个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有着明确的考量标准。
首先,法院会细致地考察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首要原则来作出判决。 倘若双方都强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且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那么孩子的意愿将被纳入考量范畴。 一般而言,如果双方的抚养条件大致相当,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让孩子能在不同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然而,倘若一方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另一方,例如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同时还有良好的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舒适的生活空间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两个孩子都判决给这一方抚养,以确保孩子能在更优的条件下生活。 并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依法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成长所需。 总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不能简单地认为就必须一人一个孩子,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双方都争孩子抚养权,孩子有一定辨别能力。且两人抚养条件相当,但小朱收入更稳定、居住环境更好。小胡认为应一人一个,小丽则觉得应都判给小朱,争议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法院考量抚养权归属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首要原则。本案中孩子有辨别能力,其意愿会被纳入考量。 2、双方抚养条件相当本可能一人一个,但小朱抚养条件明显更优,从物质保障和居住环境看,将孩子都判给小朱可能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3、无论最终抚养权如何判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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