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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个小孩玩耍结果一个受伤怎么划责任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各个小孩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八周岁)的时候,在他们一起玩耍的过程中如果导致了其中一人受伤,那么其他小孩的监护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那么就可以减轻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比如说,在玩耍的场地周围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玩耍过程中一直密切关注着自己的孩子,随时准备进行保护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尽到监护职责的证据。
2.要是有一部分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八周岁以上),并且在玩耍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监护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其他没有过错的小孩以及他们的监护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去推了其他小孩导致其受伤,那么他和他的监护人就需要承担责任,而其他只是在正常玩耍、没有任何过错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就不用负责。
3.如果受伤的小孩自身也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减轻其他小孩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例如,受伤小孩在奔跑过程中自己不小心摔倒,而其他小孩只是在旁边正常玩耍,那么其他小孩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就可以根据受伤小孩自身过错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减轻。
总之,对于这种小孩玩耍导致受伤的情况,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实在无法确定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那么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6岁)、小李(7岁)、小胡(9岁)一起玩耍时,小朱受伤。小胡在玩耍中故意推了小朱,小朱自身奔跑时也有些大意。各方监护人对于责任承担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小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若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如在现场密切关注,可减轻侵权责任。
2、小胡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存在过错,小胡及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小朱自身存在过错,可减轻小胡及小李监护人的责任。若无法确定责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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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4 1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