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还能起诉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约定的变更问题,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的,但前提是要符合法定的相关情形。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抚养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上严重疾病,像某些难以治愈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工伤等导致身体伤残,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时,就可能需要变更抚养约定。 例如,一方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生活都无法自理,自然也就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成长需求。 2.抚养方未尽义务或有不良行为: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闻不问;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如经常打骂、体罚孩子;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家庭氛围极其恶劣等,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变更抚养关系。 3.尊重十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合适的居住环境等,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4.其他正当理由: 例如一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调动到偏远地区,孩子的教育资源严重受限;或者经济状况大幅恶化,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不利于孩子成长时,也可以作为变更的理由。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小朱抚养,后小李发现小朱患上严重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对孩子照顾不周,小李遂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变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病后丧失抚养能力,符合抚养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法定情形,无法正常照顾孩子日常及成长需求。 2、小朱对孩子照顾不周,未尽到抚养义务,满足抚养方未尽义务或有不良行为的变更条件。 3、若孩子十周岁以上且愿意随小李生活,小李又有抚养能力,从尊重子女意愿角度也支持变更。 4、小朱患病生活无法自理,经济状况及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存在其他正当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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