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想见孩子不让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离婚后,想见孩子却遭到对方拒绝,不要慌张,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妥善解决:
1.协商沟通: 再次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协商是很有必要的。 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坐下来谈一谈。 向对方详细阐明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比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能从父母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性格特点中受益。 同时,清楚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诉求,例如定期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争取通过沟通化解矛盾,解决探望孩子的问题。 2.申请调解: 若直接沟通效果不佳,可以请求相关基层组织介入调解。 像居委会、村委会等,它们比较了解双方的情况,能从实际出发,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调解。 调解人员会分别与双方沟通,了解各自的想法和顾虑,然后促使双方就探望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3.提起诉讼: 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可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生活状况等,依法判决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若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保障探望权的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想见孩子却遭小李拒绝。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沟通,阐明探望重要性并表达诉求,但小李仍不同意。之后小朱申请居委会调解,也未成功。最后小朱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争议焦点在于小李拒绝小朱探望孩子是否合法。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沟通时,小李拒绝,其行为损害了小朱的探望权,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对孩子成长也有重要意义。 2、居委会调解不成,小朱提起诉讼是合理途径。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意愿、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若小李仍不配合,法院可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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