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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权能否收回探视权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此问题更为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一、探视权的性质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它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
这种权利的存在意义重大,主要是为了确保父母即使在无法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也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上的交流,进而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
比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探视权就为这一需求提供了保障。
二、能否收回探视权的情形
通常而言,探视权不能随意被收回。
但当男方在行使探视权时,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女方则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例如,男方若对子女存在虐待行为,如打骂、体罚等;或者使用暴力,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又或者教唆孩子养成不良行为,如偷窃、撒谎等,在这些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中止男方的探视权。
三、程序和证据要求
女方若要中止男方的探视权,必须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这就要求女方向法院提交详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男方的行为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
比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的证人证言等。
法院在接到女方的诉求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公正的判决。
一旦中止探视权的事由消失后,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其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之后小李在探视过程中,多次打骂孩子,还教唆孩子撒谎,小朱认为小李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想收回小李探视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旨在维系亲子关系,保障孩子得到父母双方关爱。小李虽有探视权,但应保障孩子身心健康。
2、小李存在打骂、教唆撒谎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小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小李探视权,且需提供如医院诊断证明等详实证据。若事由消失,小李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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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4: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