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成年子女判给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离婚时,对于成年子女而言,不存在“判给谁抚养”这种情况。
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 1.基于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抚养是父母针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法定义务。 这是因为未成年子女在生活、学习等诸多方面,还不具备完全独立应对的能力,需要父母在经济、生活照料以及教育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引导。 而成年子女,通常在心智、身体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都已发展到能够独立生活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阶段。 比如,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维持生活,所以从法律角度,不再需要父母抚养。 2.尊重子女选择: 成年子女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能够自主地做出符合自身利益和意愿的决定。 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情感倾向、工作学习地点等各种因素,自由选择与哪一方父母共同生活,甚至可以选择独立生活,脱离父母的居住环境。 3.特殊情况处理: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成年子女因身体残疾、重大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导致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父母的照顾和支持。 此时,父母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如何照顾子女。 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但这和传统意义上的“抚养权”判定有着本质区别,更多的是关于照顾责任的划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成年子女小胡。小胡身体健康但主张独立生活,小朱却认为小胡应跟自己生活,小李则觉得应尊重小胡选择,双方就小胡“跟谁生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抚养是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胡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从法律角度父母不再有抚养义务,小朱主张小胡跟自己生活缺乏法律依据。 2、小胡作为成年子女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自主决定生活方式,应尊重其选择,小李的观点符合这一规定。 3、本案不存在特殊情况,小胡身体健康,不存在无法独立生活需父母照顾的情形,所以应尊重小胡独立生活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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