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孩家庭离婚没有孩子如何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孩家庭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的照顾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孩子则可能随父方生活。 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这些情况会使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会综合考虑将孩子判给父方。 二、哺乳期后子女的抚养权判定 1.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双方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一方可予优先考虑。 因为这样的一方可能会更加珍惜抚养孩子的机会,给予孩子更稳定的成长环境。 2.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时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被重视。 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定 通常会判一方抚养一个。 但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严重不良嗜好,像吸毒、酗酒等,或者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可能会判两个孩子都归另一方抚养,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二孩后离婚,在孩子抚养权判定上产生争议。大孩子已过哺乳期且八周岁以上,小朱有酗酒恶习;小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李却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双方都希望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对于哺乳期内的小孩子,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小李患有肺结核,不适宜抚养孩子,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法院可能将小孩子抚养权判给小朱。 2、大孩子已过哺乳期且八周岁以上,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考虑小朱有酗酒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在大孩子意愿不明或倾向小李的情况下,大孩子抚养权可能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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