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未成年父母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儿女尚未成年,而父母又面临离婚的这种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有明确原则的,具体如下:
1.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一般来说,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特殊时期,母亲的照料对于婴儿的成长和发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如果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这种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或者母方有其他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和成长的不良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2.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 双方协商:父母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会尊重他们的约定,因为这种协商是基于父母对孩子未来的共同考虑。 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其他条件同等的情况下,这一方会被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另外,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还会考虑子女的意愿。 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真实意愿会被作为重要参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此时他们的孩子小静尚在哺乳期,小朱称小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主张孩子抚养权归自己;孩子哺乳期后,双方又对抚养权协商不成,且小静年满8周岁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抚养条件也更佳,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子女随母方生活,但小李若确实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可能对孩子健康有潜在威胁,这种情况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看,抚养权可能判归小朱。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小静年满8周岁意愿随小朱,且小朱抚养条件更佳,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抚养权判归小朱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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