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个孩子离婚财产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能够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议来执行;倘若协议无法达成,此时就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在涉及到有四个孩子的情况时,孩子的利益必然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因为孩子的成长和生活需要经济支持,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抚养孩子较多的一方倾斜。 比如,假设一方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需要为孩子提供衣食住行、教育等各方面的花费,那么在财产分配上,他/她就可能会适当多得一些财产,这样能确保他/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妥善抚养孩子,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与此同时,夫妻双方的过错情况也不能忽视。 像一方有重婚行为,即同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与他人同居,长期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虐待家庭成员,如经常性的打骂、折磨等;遗弃家庭成员,对需要抚养的人不管不顾等重大过错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可以适当多得一些财产,以此来弥补因对方过错所遭受的损失,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离婚财产的判决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多种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结婚多年育有四个孩子,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小朱称自己承担主要抚养责任应多分财产,小李则指出小朱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自己应多得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孩子抚养问题,若小朱确实承担了更多抚养责任,为孩子生活教育等支出较多,依据照顾抚养孩子较多一方原则,小朱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得。 2、若小朱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行为,小李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且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多得,以体现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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