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10岁了离婚一般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的情形中,对于10岁的女儿,其意愿会被加以考虑。
倘若女儿清晰地表明自己想要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那么法院将会尊重她的这一意愿。 从法律层面来剖析,法院会全面地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 比如说,一方的经济状况较为良好,能够为孩子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使其在生活和学习上不会有后顾之忧;或者居住条件十分便利,孩子上学、出行等都很便捷。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就会倾向于把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然而,倘若双方的抚养条件旗鼓相当,难分伯仲,此时10岁孩子的意愿就会成为一个关键因素,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总之,不管是考虑哪方面的情况,法院始终都会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来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判决。 这意味着法院会在综合各种因素后,做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决定,让孩子在离婚后的生活中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关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两人对10岁女儿的抚养权存在争议。女儿明确表示想跟随母亲小李生活,但小朱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应获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法院会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小朱经济状况好能提供物质基础,这是其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2、但双方抚养条件若相当,女儿意愿就成关键。本案中女儿愿随小李生活,法院会尊重其意愿,始终以保障孩子最大利益为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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