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年男方没有给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负责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这些费用可能是一部分,也可能是全部。
关于负担费用的具体额度以及期限的长短,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倘若男方在离婚后的几年时间里都没有给予抚养费,此时女方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向其阐明应当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和义务。 要是协商的结果并不理想,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下达命令,让男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男方的收入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然后作出合理的判决,确定男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以及具体的支付方式。 并且,女方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是离婚协议、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从而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约定小李抚养子女,小朱支付抚养费。但之后几年小朱未支付抚养费,小李先与小朱协商,小朱仍拒绝支付,小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朱支付拖欠抚养费,双方就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其多年未支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2、小李在协商无果后选择诉讼是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法院会综合小朱收入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小李保留的离婚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能支持其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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