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配合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离婚之后,对方不愿意配合去行使探望权,那么你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协商和沟通。
在这个过程中,要清晰地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或者特定的节假日等;同时也要确定好探望的地点,是在子女所在的学校、小区公园,还是其他合适的场所。 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会依据各种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决,其中就包括探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是否有益等方面。 法院会依法责令对方配合你去行使探望权,以确保子女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与你进行探望。 在诉讼的整个过程当中,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例如离婚协议,这里面可能会明确约定了你的探望权利;还有之前的探望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你享有探望权以及对方存在不配合行为的有力依据。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充分考虑你的合理请求,通过各种手段来保障你的探望权能够得以实现,让你与子女能够有适当的相处时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朱行使探望权时,小李不愿配合。小朱先尝试协商,明确探望时间、地点,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小朱遂起诉,要求小李配合,争议点在于小李认为频繁探望影响孩子学习,拒绝配合。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李拒绝配合缺乏法律依据。 2、小朱准备好离婚协议及之前探望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其探望权及小李不配合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保障小朱合理探望权,责令小李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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