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几周岁有自己选择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当未成年子女达到八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时,在父母离婚的情形下,他们便拥有了自己的选择权。
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经过一定的成长,具备了一定的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内心对于抚养人的意愿。 在法院对抚养问题作出判决时,孩子的意愿会得到充分的尊重。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就绝对决定抚养权的归属,法院还会全面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比如,其中一方的经济条件更为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而另一方虽然得到了孩子的选择,但其自身的条件可能存在不足,比如经济状况较差、教育资源匮乏等,这就可能导致其难以获得抚养权。 总之,八周岁无疑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年龄节点,孩子的意愿在离婚所引发的抚养纠纷中,会被当作重要的参考因素予以考量。 它体现了法律在尊重儿童权益的同时,也注重保障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八周岁的女儿小静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小李生活。但小朱经济条件优越,能提供更好生活教育环境,小李经济状况较差。双方就小静抚养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小静已八周岁,其对于抚养人的意愿应得到尊重,这体现了法律对儿童权益的重视,保障孩子有表达自身想法的权利。 2、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不能仅依据小静的意愿,还需综合考量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小朱经济条件好,能为小静提供优渥环境,这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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