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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以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婚姻关系解除后,那些不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异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让子女能在适当的时候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2.倘若遇到对方拒绝让你探望孩子的情况,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详细地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比如每周的固定几天或者特定的节假日;确定探望的地点,是在孩子的学校、对方家中还是其他合适的场所;以及商议探望的方式,是单独陪伴孩子一段时间,还是与对方共同陪伴等细节问题。
通过这样细致的协商,能够有效避免双方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3.要是协商的结果并不理想,你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关于探望权的纠纷诉讼。
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离婚协议,其中会明确约定双方在子女探望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判决书,若之前有关于子女抚养和探望等问题的判决,这份判决书也能作为重要的依据,用以证明你享有合法的探望权。
4.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判决,责令对方必须协助你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依然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比如对其进行拘留,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或者处以罚款,以此来约束对方的行为,保障你的探望权能够得以实现。
5.在整个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过程中,你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切勿因为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的行为。
因为过激行为不仅会对亲子关系造成严重的伤害,还可能会影响到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小朱希望每周日能在公园单独陪伴孩子3小时,但小李拒绝。小朱多次沟通协商,小李仍不同意。于是小朱准备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享有探望权,小李有协助义务,小李拒绝小朱探望不合理。
2、小朱在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是合理途径,且应准备好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作出判决,若小李仍不执行判决,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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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