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想要对方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通常有以下这些原则: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让其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存在以下情况,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那种长期治疗却始终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跟母方一起生活不太适宜。 其二,母方明明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希望孩子能随自己生活。 其三,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没办法跟母方生活。 当孩子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那其中一方要是有以下情形,就会被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二是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要是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三是自己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四是孩子跟着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然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和子女共同生活。 要是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了争执,那就应该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三岁的孩子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生活环境稳定,若改变会对孩子成长不利。小李则表示自己有更好的经济条件,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孩子已满两周岁,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一情况符合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情形。 2、虽然小李称有更好的经济条件,但小朱能证明孩子一直由其照顾且改变环境不利孩子成长,这也是法院重点考量因素。法院会综合判断,以孩子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定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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