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几岁的孩子可以由孩子选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未成年子女达到八周岁这个年龄节点后,便具备了自主表达自身意愿的能力,能够自主决定是跟随父亲生活还是跟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父母对子女依然负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在他们决定要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时,必须要充分尊重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愿。 这一规定充分彰显了对未成年人意愿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的成长发展。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最终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并非仅仅依据子女的意愿,还需要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比如,父母的经济收入水平、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情况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只有在全面、客观地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之后,才能做出最为合理、公正的抚养权判决。 所以说,八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在父母离婚这个特殊时期,是拥有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个十岁的孩子小胡。小朱和小李都想争取小胡的抚养权。小胡表示想跟妈妈小朱生活。但小李认为自己经济收入比小朱高很多,居住环境也更好,教育资源更丰富,不应仅按小胡的意愿来判定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年满八周岁,具备表达自身意愿的能力,他的意愿应被尊重。 2、虽然小胡想跟小朱生活,但小李提出自己在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抚养条件上更具优势。法院在判决时需综合考量小胡的意愿、小朱和小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抚养权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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