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一儿两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有着明确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的。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其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 此时,若一方有下列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这能体现其对抚养孩子的决心;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孩子已经适应了当前的生活环境;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能保证孩子能得到更多的关爱;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 具体到一儿两女的情况,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诸多因素,比如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水平、陪伴时间、家庭环境等,以此来做出最为合理的判决,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案情回顾: 小朱(男)和小丽(女)育有一儿两女,两人决定离婚。小女儿不满两周岁,小丽要求小女儿归自己抚养,但小朱发现小丽有吸毒的恶习且屡教不改,认为小女儿不宜与小丽生活,应归自己抚养。儿子和大女儿均已年满八周岁,小朱和小丽都希望孩子归自己,儿子表示想跟爸爸,大女儿表示想跟妈妈。 案情分析: 1、对于小女儿,按照法律,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小丽有恶习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小女儿随小朱生活更合适。 2、对于儿子和大女儿,八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所以儿子归小朱、大女儿归小丽较为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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