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能由谁来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通常是由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来承担的。
在一般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主要负责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开销等实际费用,比如孩子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 而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需要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这个比例来支付抚养费。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那么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倘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全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另外,如果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是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用其财物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是定期给付,当然,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总之,在处理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时,是以保障孩子能够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的。 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都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孩子归小朱抚养。小朱认为小李应按其月总收入30%支付抚养费,但小李觉得自己经济压力大,想降低比例。小朱不同意,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小李则表示只能定期给付,双方协商不成,小朱欲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未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数额为月总收入20%30%,小朱要求小李按30%支付有依据。 2、抚养费支付方式,若无特殊情况,定期给付合理,但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一次性给付,小朱要求一次性给付,小李不同意,需法院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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