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18岁了还需要判跟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8岁意味着一个人正式步入成年阶段。
在一般情况下,18岁及以上的人已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处理各种事务,包括决定自己的生活居所等。 当涉及到离婚问题时,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主要聚焦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这其中会考量子女自身的意愿,因为他们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和抚养人有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同时也会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以确保子女能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然而,对于18岁的子女,他们已具备独立思考和自主选择的能力,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跟随哪一方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 这是他们成年后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对他们自身发展的尊重。 但如果18岁的子女由于身体、精神等特殊原因而无法独立生活,此时就需要另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比如,若子女因身体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就需要各方共同协商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胡,小胡刚满18岁。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小胡表示想跟随母亲小丽生活,但小朱认为小胡已成年应独立生活。小胡虽已成年但患有疾病难以完全独立生活。双方就小胡的生活安排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已满18岁,正常情况下有自主决定生活居所权利。 2、但小胡因疾病无法完全独立生活,不能简单判定独立生活,需综合考虑小胡意愿、小胡病情、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以保障小胡基本生活需求为前提来协商或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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