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不满一岁女方能放弃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抚养权,它是父母针对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这一权利和义务在一般情形下是不能随意舍弃的。
当女方在孩子还不满一岁的时候表达出不想抚养的意愿,然而法律始终会将孩子的利益以及成长需求放在首要位置。 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由母亲来抚养孩子,这是因为在孩子生命初期,母亲与孩子的亲密联系更为紧密,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当然,这是以母亲不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为前提的。 倘若女方确实是由于特殊原因而无法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她是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来变更抚养权的相关事宜的。 但这种协商变更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比如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也愿意承担起抚养的责任等。 总而言之,在孩子不满一岁这个特殊阶段,女方一般是不能直接就放弃抚养权的。 而应该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去妥善处理抚养问题,这样才能为孩子的未来发展提供最有利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未满一岁的孩子,小朱(女方)向小李表达不想抚养孩子的意愿。小朱认为自己有权舍弃抚养权,但法律一般优先考虑孩子利益,不满一岁孩子正常应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适宜抚养情形。小朱称自己有特殊原因,想协商变更抚养权给小李,小李表示愿意且有抚养能力,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抚养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义务,不能随意舍弃。 2、孩子未满一岁时,若无特殊情况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若母亲有特殊原因不能抚养,可与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的父亲协商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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