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15岁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当子女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他们的意愿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就像15岁的孩子,因为已超过八周岁,所以他们的想法不容忽视。 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足够的抚养能力,比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拥有良好的居住环境,能让孩子在舒适的环境中成长。 而原抚养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像虐待孩子,给孩子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或者遗弃孩子,对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顾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有可能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最终是否会判决变更抚养权,不能仅仅依据孩子的意愿和一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还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考量和判断。 比如双方的教育理念是否相符、孩子与双方的感情深厚程度等,都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小胡由小朱抚养。小胡15岁时,向法院表示愿意跟随小李生活。小李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环境。小朱存在虐待小胡的情况。但小朱称自己与小胡感情很深,且教育理念更适合小胡,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已15岁,其意愿有重要参考价值。小李具备抚养能力是变更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2、小朱存在虐待孩子的不利情形,但他提出的感情和教育理念因素也需法院综合考量,法院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后才能判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